1、零申报: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,按照国家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,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。
2、长期零申报:通常情况下,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零申报为长期零申报,具体时限以各省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。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属于异常申报,列入重点关注对象。
1、享受税收优惠不纳税,作零申报;
2、没有收入,但有进项税额,作零申报;
3、长期亏损,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,作零申报;
4、企业已预缴税款,在报税时作零申报;
5、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,同时无抵扣进项,作零申报。
1、罚款处罚:有收入应该纳税,否则要补缴税款与滞纳金。
2、影响纳入信用降级: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,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。
3、发票减量:定期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核查。
4、核定收入:税务机关通过核查,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。
5、吊销营业执照: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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